王庸诉朱正本、中央电视台、王云之侵犯著作权纠纷案
王庸诉朱正本、中央电视台、王云之侵犯著作权纠纷案
编辑: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:中国法院网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
(2003)海民初字第19213号
原告:王庸,男,汉族,1933年3月3日出生,退休,住上海莘庄疏影路1111弄120号101室。
委托代理人:朱妙春,上海市天宏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委托代理人:顾惠民,上海市天宏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朱正本,男,汉族,1928年8月出生,住北京市海淀区花园村东路8号中14楼4152室。
委托代理人:郭春飞,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委托代理人:孙维敏,女,汉族,1935年12月出生,空军政治部文工团退休演员(退休证号参字第3016号),住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8号中14楼4152室。(该代理人后更换为朱晓,男,汉族,1967年5月15日出生,新世纪大学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,住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8号中14楼4152号。)
被告:中央电视台,住所地: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。
法定代表人:赵化勇,台长。
委托代理人:黄伟,男,汉族,1966年1月22日出生,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,住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。
被告:王云之,男,汉族,1938年6月23日出生,原总政歌剧团团长、总政交响乐团团长,住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甲27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