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继电气公司诉郑学生、漯河爱特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
许继电气公司诉郑学生、漯河爱特电器设备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
编辑: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网
原告:河南省许昌市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。
法定代表人:王纪年,总经理。
委托代理人:何光华,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。
委托代理人:赵国兰,河南五环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郑学生,男,32岁,河南省漯河市爱特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总工程师。
委托代理人:郭江华,河南省许昌市求是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河南省漯河市爱特电器设备有限公司。